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一百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章 票 据 / 第五节 支 票第一百二十六条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