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二章 票 据 / 第五节 支 票

第一百二十四条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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