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章 票 据 / 第五节 支 票第一百二十四条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