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章 票 据 / 第五节 支 票

第一百一十七条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