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二章 票 据 / 第五节 支 票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上印有“转帐”字样的为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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