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章 票 据 / 第五节 支 票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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