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章 票 据 / 第五节 支 票第一百一十四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