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支付结算办法 / 第一百一十三条独立法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章 票 据 / 第四节 银 行 本 票第一百一十三条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