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包括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其中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是指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依法设立的省级(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不包括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和各类专属机构。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包括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其中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是指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依法设立的省级(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不包括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和各类专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