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

第十八条

监管机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类型、经营模式识别各业务领域和经营环节的风险点,编制建立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用于对保险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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