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信息收集和整理

第十七条

监管机构应督促保险公司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管理,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对于未按照非现场监管工作要求报送信息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对保险公司及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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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