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