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三章 选聘方式第九条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制定机关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