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三章 选聘方式

第七条

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专业带头人(领军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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