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八章 支持体系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对于教学效果突出、工作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在职培训和荣誉表彰体系;地方教育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年度教育领域评优评先范畴,定期推选一批优秀兼职教师典型,加强宣传推广。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支持体系
职业学校对于教学效果突出、工作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在职培训和荣誉表彰体系;地方教育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年度教育领域评优评先范畴,定期推选一批优秀兼职教师典型,加强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