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八章 支持体系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对于教学效果突出、工作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在职培训和荣誉表彰体系;地方教育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年度教育领域评优评先范畴,定期推选一批优秀兼职教师典型,加强宣传推广。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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