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八章 支持体系

第三十条

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将兼职教师的聘请与任教情况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办学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计算职业学校生师比时,可参照相关标准将兼职教师数折算成专任教师数。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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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