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七条

兼职教师的工作报酬可按课时、岗位或者项目支付。职业学校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可综合考虑职业学校财务状况、兼职教师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合理确定工作报酬水平,充分体现兼职教师的价值贡献。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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