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兼职教师要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参与教学标准修(制)订,增强教学标准和内容的先进性和时代性;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专业和课程建设、教材及教学资源开发、技能传承、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工作,共同推进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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