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制定机关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