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选聘程序

第十四条

职业学校与对口合作企事业单位的选派人员及与面向社会聘请人员依法签订的工作协议均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及要求、工作报酬、劳动保护、工作考核、协议解除、协议终止条件等内容。协议期限根据教学安排、课程需要和工作任务,由双方协商确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