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选聘程序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和教职工准入查询。
(三)职业学校确定拟聘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