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选聘程序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和教职工准入查询。

(三)职业学校确定拟聘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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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