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