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边境旅游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意向性边境旅游合作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组织边境旅游的区域范围; (二)出入境证件、出入境口岸、停留期限; (三)旅游团队最低人数; (四)双方组织边境旅游的市场监管、执法协作、安全保障和纠纷处理机制; (五)关于双方组团单位负责教育本国旅游者遵守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两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相关条约的承诺。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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