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边境旅游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意向性边境旅游合作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组织边境旅游的区域范围; (二)出入境证件、出入境口岸、停留期限; (三)旅游团队最低人数; (四)双方组织边境旅游的市场监管、执法协作、安全保障和纠纷处理机制; (五)关于双方组团单位负责教育本国旅游者遵守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两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相关条约的承诺。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意向性边境旅游合作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组织边境旅游的区域范围; (二)出入境证件、出入境口岸、停留期限; (三)旅游团队最低人数; (四)双方组织边境旅游的市场监管、执法协作、安全保障和纠纷处理机制; (五)关于双方组团单位负责教育本国旅游者遵守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两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相关条约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