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边境旅游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边境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外交、公安、海关、移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边境旅游有关工作。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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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旅游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