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边境旅游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边境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指边境地区,按照我国与毗邻国家签署的边界或者边境口岸管理制度协定执行。 本办法所指市包括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包括县级市、县、设区市的区、旗。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