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对专家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批准该项计量基准的建立申报,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经批准的计量基准,由提出申报的计量技术机构保存和维护,其负责保存和维护计量基准的实验室为国家计量基准实验室。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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