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委托专家组对计量技术机构申报的计量基准进行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并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报告。 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要求。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