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计量基准由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统一规划,组织建立。 基础性、通用性的计量基准,建立在市场监管总局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专业性强、仅为个别行业所需要,或工作条件要求特殊的计量基准,可以建立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所属的计量技术机构。 建立计量基准,可以由相应的计量技术机构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计量基准由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统一规划,组织建立。 基础性、通用性的计量基准,建立在市场监管总局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专业性强、仅为个别行业所需要,或工作条件要求特殊的计量基准,可以建立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所属的计量技术机构。 建立计量基准,可以由相应的计量技术机构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