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0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计量基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