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对计量基准进行定期复核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复核周期一般为5年。 复核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计量基准的技术状态、运行状况、量值传递情况、人员状况、环境条件、质量体系、经费保障和技术保障状况等。 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复核和监督检查结果,组织或责令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对有关计量基准进行整改。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对计量基准进行定期复核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复核周期一般为5年。 复核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计量基准的技术状态、运行状况、量值传递情况、人员状况、环境条件、质量体系、经费保障和技术保障状况等。 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复核和监督检查结果,组织或责令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对有关计量基准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