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计量基准的技术状况,保证计量基准正常运行,按规范要求使用计量基准进行量值传递。 对因有关原因造成计量基准用于量值传递中断的,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