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对计量基准改值或因相应计量单位改制而改变计量基准的,计量技术机构应当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