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存、维护计量基准的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以下活动: (一)排除各种事故隐患,以免计量基准失准; (二)参加国际比对,确保计量基准量值的稳定并与国际上量值的等效一致; (三)定期进行计量基准单位量值的复现。 对于开展前款规定活动的有关情况,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保存、维护计量基准的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以下活动: (一)排除各种事故隐患,以免计量基准失准; (二)参加国际比对,确保计量基准量值的稳定并与国际上量值的等效一致; (三)定期进行计量基准单位量值的复现。 对于开展前款规定活动的有关情况,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