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公开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互联网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权利义务。制定机关网信办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