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互联网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制定机关网信办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