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账号信息管理第十八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账号信息相关信用评价作为账号信用管理的重要参考指标,并据以提供相应服务。制定机关网信办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