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账号信息管理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账号信息动态核验制度,适时核验存量账号信息,发现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暂停提供服务并通知用户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终止提供服务。制定机关网信办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