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

制定机关
网信办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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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