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计 划

第九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抽检结果及汇总分析的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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