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

第四十四条

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有委托生产情形的,受托方食品生产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核查处置的同时,还应当通报委托方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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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