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抽 样第十六条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