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承检机构抽样。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应当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抽 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承检机构抽样。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应当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