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责任保险应当承保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准确把握责任保险定义,厘清相关概念及权利义务关系,严格界定保险责任,不得通过责任保险承保以下风险或损失:

(一)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

(二)刑事罚金、行政罚款;

(三)履约信用风险;

(四)确定的损失;

(五)投机风险;

(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或损失。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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