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不断丰富责任保险产品,改进保险服务,提升保障水平,聚焦重大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发挥责任保险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