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三章 内控管理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责任保险业务管理,根据公司业务及风险情况确定高风险业务标准和内部授权机制。高风险业务应由总公司集中管理或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