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责任保险项目时,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投保人、被保险人沟通,不得盲目扩大保障范围。对不属于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不得以责任保险名义承保。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责任保险项目时,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投保人、被保险人沟通,不得盲目扩大保障范围。对不属于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不得以责任保险名义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