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自行或委托监测机构、评估机构、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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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