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的,发证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撤销保安服务、保安培训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收缴许可证书; (三)公告许可证书作废。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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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