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