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保安培训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三十四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审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保安培训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安服务。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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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