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保安服务第三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和保安员安全需要,为保安员配备保安服务岗位所需的防护、救生等器材和交通、通讯等装备。 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