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一)客户单位是否依法设立; (二)被保护财物是否合法; (三)被保护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 (四)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是否已经批准; (五)维护秩序的区域是否经业主或者所属单位明确授权; (六)其他应当核查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一)客户单位是否依法设立; (二)被保护财物是否合法; (三)被保护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 (四)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是否已经批准; (五)维护秩序的区域是否经业主或者所属单位明确授权; (六)其他应当核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