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一)客户单位是否依法设立; (二)被保护财物是否合法; (三)被保护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 (四)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是否已经批准; (五)维护秩序的区域是否经业主或者所属单位明确授权; (六)其他应当核查的事项。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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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